号: 003152210/202112-0004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2-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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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休宁县不动产测绘成果共享服务实施意见》

作者:休宁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2-15 11:05 信息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程建平就《休宁县不动产测绘成果共享服务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9号)改革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黄山市不动产测绘成果共享服务实施意见》(黄自然资〔2019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1114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调查确权与测绘管理股拟定《实施意见》初稿。经征求涉及“多测合一”改革的相关部门意见后,215日形成《实施意见》审议稿。220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于310日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形式对外发布施行《关于印发<休宁县不动产测绘成果共享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休自然资〔202120)。

三、主要目标

在全县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全流程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7个部分:共享服务范围、共享服务方法、备案材料、备案入库核实、 组织实施、信用管理、特别条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加大《实施意见》宣传贯彻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资源调查确权与测绘管理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他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不动产测绘成果共享服务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