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内工业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效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措施(2022版)》(皖政办秘〔2022〕13号)要求,制定《园区内工业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8日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园区内工业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效率,着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14号)、《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休政办秘〔2022〕1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拿地即开工”定义
“拿地即开工”,指的是有意向获得土地的建设单位在地块出让准备阶段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权时,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于1个工作日内办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业务事项,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取得土地的时间节点,出让用地是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
二、实施范围项目范围:适用于园区工业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实施条件
1. 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条件明确,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等。
2. 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税金。
3.建设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能够积极高效地配合各审批部门按时序节点完成报批准备工作。
四、实施原则
1. 自愿申请,超前服务,以建设单位或出让地块申请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
2. 依法合规,承诺守信。审批流程是建立在建设单位或出让地块申请单位做出书面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
3. 提前介入,深入审查。提前介入项目设计方案,并同步深化至施工图设计。
4. 强化安全,保障质量。明确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五、实施内容
1. 在出让地块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前,完成对拟建地块申请单位的规划方案审查及公示、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建设工程规划审核。 2. 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立即开展土地交付前期工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完成土地现状交付。 3.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 用地单位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 六、操作要点1. 将原流程中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程序提前,至建设单位或出让地块申请单位自愿采用“拿地即开工”流程的起始阶段,同时实行一个阶段、一个报告、集中评审并建立方案审查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多种审查形式,通过各相关部门业务协同的方式,提前完成规划方案联审。公示期内未收到有效反馈意见的,不再另行进行方案审查。
2. 提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联审通过的规划方案公示、建设工程规划审核,在“拿地”前通过容缺预审完成局内部业务流程,但不发证;批前公示说明中可不体现建设单位名称;流程中建设单位即为出让地块申请单位。
3. 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过程中同步完成资规局内部关于建设单位主体确认程序、流程和住建局内部关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确认程序。
七、程序中止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
1. 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2. 建设单位中途放弃的;
3. 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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