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210/202304-0004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4-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程建平解读《关于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零收费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4-11 10:42 信息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我市制订出台了《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零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0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明确要求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并要抓好惠企政策兑现。这也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

2022年1月初,《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要“做到减税降费降成本政策顶格落实”,在细化对标提升举措中也提出“对工业类项目,推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和“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目前,相关文件通知已正式印发。

二、《通知》起草过程

为创优不动产登记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强化惠企政策落实,降低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步健康发展,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认真细致摸排近年来不动产登记涉企登记费收取情况后,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拟订了《通知》初稿。经与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黄山市财政局充分磋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于2022年1月11日联合制订出台了《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零收费的通知》(黄自然资函〔2022〕17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的内容主要是:在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基础上,实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受让不动产转移登记零收费。

四、关键词解释

“受让不动产转移登记零收费”是指:企业作为受让方即买方,在办理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