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自然资源厅印发全省新增耕地核定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核定工作,根据土地节约集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10月21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新增耕地核定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对新增耕地核定的总体要求、核定流程、核定方法成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了竣工实测、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日常变更调查等三项准备工作,以及县级核定、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三级核定流程体系;指出了地块提取和指标核算的具体方法和公式,重点明确了耕地质量评定的相关要求;细化了地块范围线坐标格式和新增耕地核定相关成果表格的要求;提供了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相关数据、耕地质量评定报告编写提纲的模版;明确了新增耕地核定后的成果内容和形式。
《指南》落实了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的最新要求,将项目区地块划分为净增耕地地块、耕地提质地块、耕地改造地块、耕地提质改造地块等4种不同类型的地块分别进行核定,并优化了面积核定的计算规则;《指南》对于地方需求较迫切的高标准农田、旱改水等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核定,重点明确了等别评定方面的相关要求,为确保粮食产能指标真实可靠夯实了基础。
该《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核定工作,侧重解决当前政策和技术要求下的新增耕地核定问题。对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地方开展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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