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以齐云山镇陈某某名义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去信反映齐云山镇岩前村塘头组修建通往环居村西馆道路破坏基本农田的信访事项,我局于2024年3月20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依法履职受理告知书》。现依法向信访人公告送达《依法履职情况答复书》,自公告之日起满15日即为送达。
依法履职情况答复书.pdf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