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休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黄文轩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保障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土地要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进行城乡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目前,《休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获市政府批复。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包括渭桥乡国土空间规划和乡域范围的村庄规划)均已完成编制、评审等工作,正按程序开展规划审批工作。您建议中提到的农业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均在各级规划中做出了统筹安排。
一、在《休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合理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加大对茶产业、特色种养业等特色农业与文旅康养深度融合项目的用地倾斜。支持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保障农产品加工园、现代农业示范区用地供给。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根据乡镇实际特征与发展需要,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并可预留不超过5%的机动建设用地指标,支持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用地。
二、在《渭桥乡国土总体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根据渭桥乡实际特征与发展需要,合理预留机动建设用地指标12.8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5%。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可用作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使用。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策略上提出采用“分散+集中”的发展方式,各村主要农业项目就近保留或建设小型农产品加工坊,盘活闲置土地;并于渭桥村靠近黄浮高速出入口位置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园,设置规模化农产品加工厂并建设冷链仓库。
三、在相应的村庄规划中予以具体落实。如在渭桥村村庄规划中明确:为保障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新增4处工业用地:于湖村北侧新增工业用地0.53公顷;于湖村西侧新增工业用地3.44公顷;于霞溪南侧新增工业用地0.28公顷;于X015渭桥与重塘交界处新增工业用地0.38公顷。同时于渭桥居民点西北部规划新增2处物流仓储用地:1处位于现状润田农事服务站,面积0.02公顷;1处为现状秸秆收储仓库,面积0.08公顷。重塘村规划明确,于S214西侧盘活现状闲置采矿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76公顷;于重塘居民点、沿S214道路西侧新增一处工业用地,用于木材加工厂建设,面积为0.41公顷;于黄浮高速与S214交口北侧新增一处工业用地,用于加工园建设,面积为0.12公顷。盘活利用重塘村新坞居民点S214东侧0.18公顷废弃小学,调整为仓储用地。渠口村规划提出,促进传统农业转型,打造现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盘活现状X004南侧闲置仓储用房,用于打造农产品冷链运输仓库,规划仓储用地面积0.32公顷。上前村村庄规划中明确,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于上管居民点东侧新增工业用地0.03公顷。资村村规划电商发展中心建设用地0.02公顷等。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与乡镇和规划编制单位做好对接,精准谋划建设项目,特别是近期实施的项目,并在村庄规划中明确具体位置和规模。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进建设用地组件报批等工作,做好土地要素保障,确保项目落地。
办理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59-7512016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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