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休宁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胡加德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县溪东玄武岩矿保护利用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休宁县溪东玄武岩石料矿新设矿业权出让基本情况
我县在2022年发布了《休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按照规划,2023年启动了休宁县溪东玄武岩石料矿新设矿业权出让事项。通过勘查论证确定了新设矿山范围和开发利用方案,因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限制,目前无法实施矿业权出让工作。
二、解决措施
我局已与农水部门对接,将我县16处露天开采矿山矢量数据提交给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并建议将矿山范围调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范围,待防治区范围调整后,及时启动休宁县溪东玄武岩石料矿新设矿业权出让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优化矿业结构。合理投放矿产资源采矿权。到2025年全县矿山企业总数控制在13家以内,其中建筑石料矿山控制在6家以内。严格控制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大中型矿山比例控制在50%以上。对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处置。
办理类别: B类
联系电话:0559-7517820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7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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