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210/202409-00031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9-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办理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10 15:08 信息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问:来电人的母亲与堂哥共同拥有一栋房屋,前段时间,家中农村自建房的房产证下来了,写明户主是来电人堂哥,虽房产证上也有来电人母亲的名字,但与堂哥终归不是一家人,希望可以另办一张房产证,单写来电人母亲的名字,与堂哥的房产证分开,这样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请求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

答:因该房产分割后无法独立使用,不符合分割办证的条件,因此只能由权利人共同共有。但可以申请分别持证。请您携带房屋权利人(您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到休宁县海阳镇新安西路1号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再发一份不动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