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210/202412-00026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12-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房产证丢失,产权人去世,怎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2-24 10:03 信息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问:房产证丢失,产权人去世,怎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答:

(1)产权人去世,房产证丢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未办理的:其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证明材料、继承公证书或有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2)产权人去世,房产证丢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已办理的:其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明和继承公证书或有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