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348号),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开展休宁县蓝田镇南塘村山下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作包含项目实地检查、会同财政组织设计审查和验收等。
(二)项目资金
中央下达资金总额637.62万元,已执行资金540.25万元,执行率为84.73%。
(三)主要绩效目标
通过工程治理,有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根据历年的工作要求、安排,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检查、自查、验收等工作。
(二)主要评价指标
1.数量指标分析:已完成地质灾害工程治理1处。
2.质量指标分析:项目已通过终验。
3.时效指标分析:项目已按时完成。
4.经济效益指标分析:工程治理项目保护财产≥420万元。
5.社会效益指标分析:治理效果明显,地质灾害隐患管控率提升,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析:实施区域内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评价结论
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可有效避免由于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而造成的损害。有效改善了当地地质环境条件,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危害,并为当地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对保护当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均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由于项目位于山区,在实施过程中,受交通不便、二次运输困难、天气及设计变更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出现滞后。为此,在后续同类项目中,应加强项目管理,优化前期准备工作,简化部分工作流程,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深入项目现场进行检查,主动发现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