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210/202503-00007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03-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樟前村樟三组产权证发放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3-24 15:52 信息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问:来电人是休宁县板桥乡樟前村樟三组村民,重复反映其与堂哥共同拥有一座老宅,但乡政府只给堂哥发放了产权证。3月19日乡政府答复:经查,该房屋以共同共有形式登记,首次仅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其余共有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休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打证书。3月24日上午到休宁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被告知无法办理,认为不合理,表示当时已提交材料到乡政府,由于乡政府工作失误导致,耽误其时间,望3月24日乡政府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并尽快帮忙办理。

答:

经核,该房屋以共同共有形式登记,首次仅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如申请共同持证,需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休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3月24日上午,板桥乡安排具体经办人员与您共同前往休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并于当日获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