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问题的情况说明
问: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4.规定了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下列几种类型:(一)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三)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四)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五)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六)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八)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