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210/202502-00021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02-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2-20 15:59 信息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问: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4.规定了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下列几种类型:(一)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三)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四)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五)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六)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八)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