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210/202505-00040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05-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后果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5-07 16:03 信息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问: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后果是什么?

答: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是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