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210/202506-00048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06-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政协休宁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6-24 09:44 信息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尊敬的胡加德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四届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做好全县砂石、矿山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休宁县新设矿业权出让基本情况

我县在2022年发布了《休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2023113日,将溪东玄武岩石料矿等4处申报纳入竞争性出让区块;同年3月启动了休宁县溪东玄武岩石料矿新设矿业权出让事项。通过勘查论证确定了新设矿山范围和开发利用方案,因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限制,目前无法实施矿业权出让工作。

二、解决措施

20249月,我局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与矿山企业沟通,将我县16处露天开采矿山矢量数据提交给县农业农村局。建议将矿山范围调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范围,待防治区范围批复后,及时启动我县露天开采矿山采矿权出让工作。如:休宁县溪东玄武岩石料矿新设矿业权出让工作。

三、加强监管

合理投放战略性矿产资源采矿权和大型砂石矿山。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到2025年全县矿山企业总数控制在13家以内,其中建筑石料矿山控制在6家以内;严格控制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大中型矿山比例控制在50%以上。对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处置。

据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和规范实施绿色矿山创建。新建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已有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全县绿色矿山情况:市级3家(休宁县璜茅石英矿、休宁县天井山金矿、休宁县齐云山坞尖玄武岩石料),2023年休宁县齐云山坞尖玄武岩石料入选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办理类别:B

联系电话:0559-7517820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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