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210/202510-00033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10-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子女是否可以登记宅基地权益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0-23 10:22 信息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问:父母是农民,本人是事业编制能否登记农村宅基地土地权益,本人的子女是否可以登记宅基地权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户农村“房地一体”证书否能登记在您子女名下,首先要明确您和您子女是否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