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溪口镇下街洪骏户个人建房报建图纸调整的批前公示
洪骏户向我局申报个人建房,拟在原址进行拆建。我局于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5日对方案进行了公示,现项目业主对原方案提出调整,调整后新建建筑面积341.95平方米(详见附图)。根据相关规定,现履行批前公示程序。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8日)
二、公示方式
1.公示地点:休宁县溪口镇下街;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s://www.xiuning.gov.cn/zwgk/public/6616428/11912448.html)。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反馈意见的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
在此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陈述、申辩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书面反馈地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210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245400
联系人:王佳思
联系电话:0559-7512923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0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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