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规划局2016年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责
(一)规划局职责: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城乡总体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及相关证件的核发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市场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报批等行业管理工作。
(二)规划监察大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受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建设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加强规划批后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检查、核实工作,协助配合规划管理部门进行验复线;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建立健全规划巡查机制,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公示听证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具体情况见下表。现有编制14人,目前在职11人。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休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
行政 |
2 |
休宁县规划监察大队 |
事业 |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和部门预算编制有关部分)
(一)进一步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规划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6年收支总预算134.6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规划局2016年收入预算13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2万元,占81.13%。
六、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规划局2016年支出预算1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万元,占86.6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8万元,占13.37%,主要用于编制县城空间特色专项规划支出。
七、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规划局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09.2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1万元、占3.0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100.04万元,占91.61%;住房保障支出5.85万元,占5.36%。具体情况如下: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3.31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83万元,增长33.47%。
(二)“城乡社区事务”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00.04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37.13万元,下降57.82%。其中,“行政运行”预算43.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预算38.8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三)“住房保障”预算5.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职工的住房保障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的住房保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