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210/201503-00013 信息分类: 本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3-30
发布机构: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5-03-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3-30 15:25 信息来源:休宁县国土资源局 阅读次数: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它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拟定全县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全县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统一管理全县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城乡地籍管理、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查和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并指导开展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监督评估机构从事的土地评估活动;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工作,并协助财政部门管理土地收益。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审批登记和探矿权审批登记的申报;监督管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取与使用。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全县矿业资源的调查评价;统一管理全县地质资料的汇交和馆藏业务;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活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对认定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进行保护。 
(十一)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及其它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上报,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十二)根据授权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县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地质灾害防治、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概况
休宁县国土资源局由局本级组成,其中,休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信息中心以及6个国土分局为报账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局公务员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全额事业编制43人。目前全局在职5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休宁县国土资源局城关分局
事业
2
休宁县国土资源局齐云山分局
事业
3
休宁县国土资源局溪口分局
事业
4
休宁县国土资源局东临溪分局
事业
5
休宁县国土资源局五城分局
事业
 
6
 
休宁县国土资源局流口分局
事业
7
休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事业
8
休宁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事业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工作思路与工作重点
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刻地阐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在耕地保护、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非常客观地摆出了问题,指出了明确的改进方向,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一是必须肩负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的政治任务;二是必须把节约集约用好资源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三是必须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015年,我局将按照中央、省、市国土部门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以保资源、保发展、保权益为主线,全面强化依法行政,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学习研究,努力拓展用地空间。坚持把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对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讲话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认真琢磨,深刻领会,切实把中央精神贯彻到国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加强国土空间布局问题的研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到基本情况底子清,问题症结把得准,解决问题有办法,采取措施能见效。积极做好用地指标争取工作,千方百计做好重大产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民生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
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全面强化规划管控、用途管制、执法监管,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切实做好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新增耕地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通过市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
3、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重点是要把存量土地资源盘活用好,把低效用地逐步转化为高效用地,加快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有效整合开发和利用,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高效利用。大力推动占地较多的物流、仓储和一些工业企业走立体化发展之路,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化利用。
4、全力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宅基地正常合理的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合理安排农民宅基地用地指标,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和宅基地标准专项用于农民宅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分类有序推进农民宅基地确权发证。积极化解土地权属争议矛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做到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财产性收益能增长。
5、规范土地供应,加强供地后监管。加大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力度,强化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规定,坚决杜绝私下协议,暗箱操作以及事前确定用地单位的违规行为。从严控制商住用地出让与工业、文化、旅游、商贸市场等项目捆绑。严格按项目投资强度和定额标准进行供地,通过抓预审、抓会审、抓批后监管,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用地挡在门外,“挤干”项目用地中的“水份”,防止政府土地收益和国有资产流失。
6、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按时完成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的验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数据库,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强力推进五城镇阳台地质灾害点的搬迁安置工作,全面完成源芳乡渔临村姚家棚泥石流和齐云山五老峰滑坡2个工程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将流口镇碜坑口崩塌、陈霞乡四亩充滑坡、海阳镇秀阳村新兴滑坡、万安镇吴田村朗口水库西侧滑坡、汪村镇坞口滑坡等工程治理列入省级治理项目。
7、加强矿政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越界超层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巡查检查,督促矿山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开采,促进矿山企业合理、有序、安全开采。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催缴力度,按照全市“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和“三边三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落实2015年度的“矿山复绿”工作任务。
8、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不断加大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切实做好土地、矿产资源的巡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非法占地、非法采矿行为出现反弹的地区,与县查违办等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开展集中整治,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执行力。对违法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从快、从严查处,对违法占地大案、要案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休宁县国土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5年收支总预算8185.98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
休宁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收入预算8185.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98万元,占4.84%,其他收入7790元95.16%。
六、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
休宁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支出预算818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98万元,占4.8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7790万元,占95.16%,主要用于土地报批、地质灾害防治、土地资源储备支出等支出。
七、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休宁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427.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万元,占0.7%;医疗卫生支出11.51万元,占0.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38.98万元,占98.92%;住房保障支出20.49万元,占0.25%。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57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35万元,增长12.54%。其中,“行政事业单位退休”预算57万元,主要用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11.51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29万元,增长2.59%。其中,“医疗保障”预算11.51万元,主要用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及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338.98万元。主要用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灾害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
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20.49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75万元,增长3.8%。其中,“住房改革支出”预算20.49万元,主要用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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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rar【0.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