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休宁县建筑业企业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县建筑业企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休政办【2021】5号)和《黄山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黄建管【2021】37号)等文件精神。
三、参评企业范围
注册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
四、评优评先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体现先进性。
2、依据相关部门信息档案数据,同时参考企业业绩与前期对比增长情况。
3、每年开展一次,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的12月份。
五、荣誉称号
评先奖项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施工消防管理先进单位、建筑业优秀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先进单位、拓展县外市场先进单位、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先进单位8项。
六、评优评先工作组织
具体工作委托县建筑行业协会按评审程序承办。
七、评审程序
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行业推荐→审核表彰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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