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207-0016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2-07-22
发布机构: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07-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休宁县建筑业企业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休宁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07-22 11:53 信息来源: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县建筑业企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休政办【2021】5号)和《黄山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黄建管【2021】37号)等文件精神

、参评企业范围

注册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

、评优评先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体现先进性。

2依据相关部门信息档案数据,同时参考企业业绩与前期对比增长情况。

3每年开展一次,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的12月份。

、荣誉称号

评先奖项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施工消防管理先进单位、建筑业优秀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先进单位、拓展县外市场先进单位、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先进单位8项。

、评优评先工作组织

具体工作委托县建筑行业协会按评审程序承办。

、评审程序

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行业推荐审核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