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住建局副局长倪胜利解读《关于免收休宁县中心城区建筑区划红线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营造规范、便利的营商环境,提升我县获得用水用气工作水平,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免收休宁县中心城区建筑区划红线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对标黄山市,结合休宁县水气实际情况,2022年10月,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免收休宁县中心城区建筑区划红线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减轻水气企业负担,提升提升我县获得用水用气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严格落实国家减免政策,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决防范和惩治乱收费的行为。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适用对象与适用范围。让水气企业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支持范围。
第二为部分为申报程序。介绍了相关业务流程,让水气企业明确整套程序。
四、相关政策支持文件。
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落实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建计函〔2020〕1061号)
黄山市住建局《关于免收关于免收黄山市中心城区建筑区划红线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黄建管〔2022〕215号)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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