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休宁县住建局副局长倪胜利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安徽省住建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黄建村〔202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休宁县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主要内容解读
(一)本批次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标准
2023 年休宁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5户,按照一季度开工率达30%,二季度开工率达60%、完工率达40%,三季度开工率达90%、完工率达80%,四季度全面完成的工作目标,推进危房改造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
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可再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各乡镇要重点做好危改对象动态监测、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品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每月25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县住建局村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