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27X/202407-0000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4-07-10
发布机构: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07-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建管字[2024]56号 词: 建筑工地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7-10 09:22 信息来源: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当前,我县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加上今年我省各地接连发生多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此,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县建筑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立即进行部署。

近期连日高温,各单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要结合工程生产特点和实际进度,及时研究、部署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克服麻痹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责任到位、技术措施到位、规章制度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日常管理到位,确保建筑工地夏季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二、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夏季是多种疾病传染的高峰期,结合我县全国卫生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做好工地公共场所,如食堂、宿舍、厕所以及临时办公室等人员集中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及消毒工作,确保整洁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并认真做好食物中毒的防范,提供卫生、洁净的饮用水和食品,工地食堂人员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确保建筑工地在卫生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不拖后腿,不扣一分。

三、合理安排好夏季作息时间,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好建筑工地露天高温作业区的作息时间,根据县气象台公布的当日气温,温度在37℃以上时禁止室外作业,温度在35℃以上时,上午11点前必须停止作业,下午15:30后方可进行室外作业。夏季施工还要落实好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发放适量的防暑降温用品,供应充足卫生的饮用水,定时定量发放人丹、十滴水等必备防中暑物资并由专人督促班组长,确保发放到工人手中。对高空作业人员要督促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和高温时段作业。建设单位不得强行要求施工企业高温时节抢工期。

四、要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防火工作。

夏季天气炎热,气温高,空调、冰柜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易造成超负荷运转,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对用电设备进行专项检查,严禁塔吊操作室违规增设用电设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五、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必须严格按消防要求执行,安排专人进行巡查。严格动火审批制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六、要严防雷击事故发生。

近年恶劣天气较多,短时的大风和雷暴天气较频繁,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对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具,如塔吊、物料提升机等重要机械设备要做好防坍塌和防雷击措施,危险地段设置显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保证防坍塌和防击设施的安全使用,确保机具设备正常运转。

咨询方式:休宁县住建局建管股,电话:0559-7510561(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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