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27X/202502-00007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2-24
发布机构: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2-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海阳镇学府苑小区物业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2-24 16:10 信息来源: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针对来电人是休宁县海阳镇学府苑小区业主,反映其2月初前往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一直未提供发票,望相关部门尽快核实要求物业公司尽快提供发票。

我局回应: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物业企业,经了解您反映的事情属实。物业公司将于每月月底进行账目结算,并统一为各位业主开具发票,请您理解物业公司的管理模式。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已于2月24日与您电话联系,如有疑问,请与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联系,联系人:汪剑锋,联系电话:0559-7514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