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休宁县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有力高效推动我县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提高餐饮等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水平和管道天然气普及率,有效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城镇用气安全,确保我县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红利更多惠及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用户自愿,应改尽改、愿改全改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鼓励餐饮等场所实施“瓶改管”“气改电”,有效提高餐饮等场所管道天然气使用比率,进一步加大对餐饮等场所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监管力度,有效降低高风险燃料使用风险。
力争利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2026年6月前完成全县范围内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
二、实施范围
“瓶改管”实施范围包括:
我县城市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天然气的下列场所:
(一)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
(二)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
(三)各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国有企业、厂矿企业等单位食堂。
计划启动地块开发、房屋征收,无产权、产权不明、违章建筑、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的餐饮等场所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流动摊贩不纳入“瓶改管”范围。
“气改电”实施范围包括:管道天然气未覆盖区域内的各类有用能需求的场所;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但有用能需求的各类场所;有意愿使用电能作为主要用能方式的各类场所。
三、工作分工
全县“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由休宁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负责牵头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
各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工作组,对区域内餐饮场所的证照领取、房屋性质、实际经营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配合县直部门落实对非法经营的餐饮场所依法查处;提倡、鼓励、引导餐饮等经营单位实施“瓶改管”“气改电”,协调改造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阻力,及时回应、妥善处理餐饮等经营单位投诉建议。统筹考虑安全管理要求和用户转换意愿,筹措补助资金。
(二)县直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发挥工作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乡镇、燃气经营企业依照职责开展“瓶改管”“气改电”工作,适时进行调度。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办理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涉及的县管道路占用挖掘、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树木审批、既有建筑变更使用功能等相关审批手续。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开展“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适时进行调度,协助解决难点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等场所实行挂牌督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根据餐饮企业用气需求,依托企业开办平台推送相关数据。按照职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小餐饮依法进行处理。做好燃气灶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以及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收费行为监管。配合在送达营业执照时对新开办餐饮企业发放用气安全要求相关宣传单页。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做好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实施“瓶改管”“气改电”,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
县消防大队:负责依法查处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各地疏导和依法处理无理阻扰转换工作等事件;负责“瓶改管”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按照职责审批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相关机构依法办理所管辖公路“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涉路施工审批。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项目。
县财政局:负责配合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
县审计局:负责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的相关审计监督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涉及的规划审批手续。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引导本行业领域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场所实施“瓶改管”“气改电”,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处理上述用户相关政策咨询和投诉建议。
(三)经营企业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安全第一、应改尽改”的原则,实施“瓶改管”工作,制定改造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实施计划。按照标准规范制定简便安装流程,执行协商确定的优惠收费标准;负责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及质量控制、安全保障,根据本地转换计划和用户需求,按照管道天然气建设标准、规范开展设计、施工,并做好工程施工、置换通气、用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负责统计“瓶改管”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同时,对已建成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避免“带病运行”问题。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积极配合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尚未完成转换的过渡期间,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履行供用气义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供电公司:做好供电服务保障,进一步压缩办电时间,全面提升用户办电体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根据餐饮经营单位个性化需求,提供“全电厨房”改造、实施、运营等全套解决方案,降低设备采购和改造改装成本,推动“全电厨房”建设标准化、使用规范化。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经营单位:按照本通知工作部署,积极响应并主动配合“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场所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在进行“瓶改管”时,自行购买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四、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6年6月,利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完成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5年3月底前)
县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并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并全面摸排辖区内具备管道天然气安装使用条件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建立餐饮等场所管道天然气用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一户一档”名单,梳理统计形成底数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制定本地区“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方案。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
重点针对商业服务业聚集、人员密集、餐饮等场所成片的商业街区和大中型住宅小区底商等区域,各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风险较大、改造条件好、改造意愿强的餐饮等经营单位,先行开展改造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动态优化完善工作方案,以点带面,示范推广。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2月)
1.加快市政燃气管网建设。指导属地燃气企业加大市政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市政管网建设,着力提高燃气管网覆盖密度,重点推进餐饮场所连片的商业街区周边配套燃气管网建设。
2.全面推进“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属地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对本区内餐饮等场所全面开展“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全力组织发展“瓶改管”“气改电”用户,办理用气报装手续并签订相关施工合同。重点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风险最为集中的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空间内餐饮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单位食堂开展改造,全面完成可覆盖管道天然气的商业服务业集聚、人员密集、餐饮场所连片成片的商业街区和大中型住宅小区等区域的“瓶改管”工作。
3.强化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县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商务、消防、应急等部门依照职责,会同属地乡镇对辖区内餐饮等场所开展“起底式”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等场所停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同时加大力度打击“黑气”、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住建局会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完善供气制度,严禁向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无证经营的餐饮等场所供气,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高风险餐饮等场所,全面夯实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基础。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6年3月至2026年6月)
1.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制度。建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场所“白名单”供气管理机制,实施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清单式监管,统筹推进餐饮等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禁止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白名单”以外的用户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改善餐饮等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严控新增餐饮等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新增餐饮等场所选址在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推广、提倡使用管道天然气或者电能,从源头管控新增餐饮等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五、资金筹措
(一)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实行集中采购材料、优化设计等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改造工程的出资责任。
(二)用户根据各自情况按相关规范要求对用气环境进行改造,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更换燃气具及购买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费用由用户承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及相关安全管控措施,将此项工作作为民生实事和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重点,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推进转换工作顺利实施。
(二)优化审批流程
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瓶改管”“气改电”工作予以大力支持,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改造中涉及市政道路(含新建道路)开挖的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黄建管〔2022〕35号)、《关于黄山市用水用气报装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及承诺备案制的通知》(黄建管〔2022〕218号)等文件要求,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免于办理规划、占道、挖掘、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各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落实服务举措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瓶改管”“气改电”工程建设,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供电公司要及时制定简便报装流程和降低安装费用,最大限度为“瓶改管”“气改电”用户提供便利条件。
1.对全县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且厨房内通风条件良好(厨房内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或窗,且有效通风面积大于或等于厨房面积的1/10)的“瓶改管”小微餐饮用户,采取燃气安装费用“一口价”报价方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优惠方案随本通知同步发布。鼓励用户购买商业保险。
2.对“气改电”的餐饮等经营单位,由供电公司出台有关惠民方案。
(四)严格执法监督
按照“禁增量、减存量、强管控”的原则,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内、高层建筑内(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气瓶管理不规范、“随瓶安检”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新增餐饮等场所不得在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或液化石油气储存量超过100公斤的餐饮等场所重点采取强监管措施。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推行“瓶改管”“气改电”的优惠政策、使用优势等,普及安全供气和用气常识,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经营单位统一思想、增进共识、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推广示范应用成功经验,大力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确保“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
咨询方式:休宁县住建局城建股,电话:0559-7512292(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休宁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代)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