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27X/202503-0000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3-03
发布机构: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3-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休宁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吴俊关于加快推进休宁县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休宁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3-03 10:39 信息来源: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有力高效推动我县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提高餐饮等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水平和管道天然气普及率,有效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城镇用气安全,确保我县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红利更多惠及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用户自愿,应改尽改、愿改全改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鼓励餐饮等场所实施“瓶改管”“气改电”,有效提高餐饮等场所管道天然气使用比率,进一步加大对餐饮等场所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监管力度,有效降低高风险燃料使用风险。

三、主要任务

力争利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2026年6月前完成全县范围内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

四、实施范围

“瓶改管”实施范围包括:

我县城市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房屋产权明晰、尚未接通管道天然气的下列场所:

(一)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沿街小门面商铺等。

(二)高层办公楼及大型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

(三)各机关、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国有企业、厂矿企业等单位食堂。

计划启动地块开发、房屋征收,无产权、产权不明、违章建筑、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的餐饮等场所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流动摊贩不纳入“瓶改管”范围。

“气改电”实施范围包括:管道天然气未覆盖区域内的各类有用能需求的场所;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但有用能需求的各类场所;有意愿使用电能作为主要用能方式的各类场所。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关于加快推进休宁县餐饮等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通知》有不理解之处,请咨询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股(咨询电话:0559-7512292,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