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部门决算公开
2025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1.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县级配套资金”、“万松路道路建设工程”、“污水处理泵房电费及维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住房保障相关资金安排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监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负责各类住房政策性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依法负责县级直管公有房屋管理;依法维护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调解房产纠纷。
(六)承担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责任。建立适合县情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定、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对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筑业改革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管理城镇建设档案。
(八)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监督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建设项目节能减排;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新型建筑材料、建筑科技的推广和应用。
(十)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系统、海绵城市建设等专业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重点项目的前期谋划和组织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名城(镇、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美丽乡村、传统村落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建设管理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建设管理行业体制改革。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0户,没有变动。
纳入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5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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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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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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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休宁县城建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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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休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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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休宁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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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休宁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
第二部分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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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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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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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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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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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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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
款 |
项 |
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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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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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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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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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10056.64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0056.64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281.9万元,下降34.4%,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上年已完工特定目标项目支出;二是减少了2个上年列入其他运转类项目:“房地产管理中心”、“墙改中心人员经费”,本年将这2个下属单位人员直接纳入住建局人员编制预算,增加基本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9236.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15.57万元,占68.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921.4万元,占31.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92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47万元,占8.6%;项目支出8450.03万元,占91.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315.5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6315.5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74.26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上年已完工特定目标项目支出;二是减少了2个上年列入其他运转类项目:“房地产管理中心”、“墙改中心人员经费”,本年将这2个下属单位人员直接纳入住建局人员编制预算,增加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18.2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3.2%。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01.58万元,下降42.3%。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上年已完工特定目标项目支出;二是减少了2个上年列入其他运转类项目:“房地产管理中心”、“墙改中心人员经费”,本年将这2个下属单位人员直接纳入住建局人员编制预算,增加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18.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29万元,占2.3%;卫生健康(类)支出23.91万元,占0.5%;节能环保(类)支出1079.49万元,占21.9%;城乡社区(类)支出3122.16万元,占63.5%;住房保障(类)支出581.39万元,占1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954.96万元,支出决算为491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1987.44万元,由于部分年中追加项目属于非年度目标任务,任务下达迟,项目处于批复采购招标和系统图审和现场围档搭建阶段,以及个别项目年中调减了预算资金。其中:基本支出799.47万元,占16.3%;项目支出4118.78万元,占83.7%。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72万元,支出决算为7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86万元,支出决算为3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72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55万元,支出决算为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37万元,支出决算为1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1390万元,支出决算为6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决算小于预算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费项目年中进行了预算调减。
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502.01万元,支出决算为38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休宁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配套资金项目年中进行了预算调减。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5.09万元,支出决算为17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压缩了一般公用经费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26.83万元,支出决算为4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吴位光病故抚恤金。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15.07万元,支出决算为148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24年购房补贴”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651万元,支出决算为36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区雨污水管道检测清淤工程”等项目年中进行预算调减。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80.2万元,支出决算为72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建支出”项目年中进行了预算资金调减。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元,支出决算为32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补助休宁县兴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项目预算。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未完成支付。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年初预算为33.6万元,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24年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预算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24年度中央、省级公租房补贴项目预算。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4.8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24年中央、省级老旧小区省级补助资金项目预算。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5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24年中央、省级财政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预算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4.96万元,支出决算为5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资和预发考核奖等未补缴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7.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397.32万元,本年支出1397.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85.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五城路、文昌西路土地划拨经费”和“率水路南北地块征迁补偿款”项目预算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6万元,支出决算为16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项目年中进行了预算调减。
3.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项目年中进行了预算调减。
4.城乡社区支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7.5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旧房装修补助”项目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7万元,比2023年减少0.8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日常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47.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47.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7.49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50个项目,涉及资金5751.38万元。从评价情况看,项目绩效目标合理,各项目较好完成了目标任务,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组织对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优秀,预算资金在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绩效指标方面均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项目支出管理规范性整体较好,有效保障了单位日常运转和重点业务开展,部门工作按计划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基本达成。
组织对“万松路道路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县级配套资金”、“污水处理泵房电费及维护”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543万元。以上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项目均能按照实施方案完成项目运行,决策科学,过程严谨,产出数量和质量都达到预期目标,产生的社会效益较好,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部门评价工作安排,2024年,我部门未组织开展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涉密项目除外)。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12分。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7.35万元,完成预算的61.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共受理并办结消防审查验收项目55个,其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8个,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13个,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项目34个,办结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项目在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导致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应根据业务性质和实际需要,科学测算,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的精确性。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费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所有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部门评价结果。
《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县级配套资金”、“万松路道路建设工程”、“污水处理泵房电费及维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县级配套资金”、“万松路道路建设工程”、“污水处理泵房电费及维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县级配套资金”、“万松路道路建设工程”、“污水处理泵房电费及维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县级配套资金”、“万松路道路建设工程”、“污水处理泵房电费及维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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