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27X/202512-00007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机构: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12-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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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休宁县云水芳邻小区物业收费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12-12 10:15 信息来源: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针对来电人是休宁县云水芳邻小区业主,反映2024年起物业公司私自将物业费上浮20%,按照0.45元/平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该价格上浮未经过业主大会通过,望有关部门核实监督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标准等级下调价格。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 12月10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取得联系,您小区物业费是2024年1月将物业费调整至0.45元/平方,符合黄发改价格〔2020〕24号文件三级服务收费标准。您反映上浮物业价格未经过全体业主通过事宜,经核实,物业在上浮价格前在小区业主群内通知,在公示栏内公示并向小区业委会报告,具体情况您可以咨询小区业委会。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汪剑锋,联系电话:0559-7514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