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关于休宁县富宁广场小区物业费问题的情况说明
针对来电人重复反映2018年休宁县富宁广场小区开了一家早餐店,凌晨备菜发出噪音,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小区原物业未处理,业主开始拒缴物业费,新物业入驻后噪音问题已解决,但是新物业让业主缴纳断缴期间的物业费并发送催缴短信,认为不合理,新物业平时服务也不理想,来电人对前期部门答复不认可,问题并未解决,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要求新物业停止催缴行为并尽快与其协商解决问题。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 根据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如您觉得物业通过非法手段催缴或您认为自己受到骚扰,建议您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我局对物业是业务管理,无权要求物业停止催缴物业费。同时我局也将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合理合规催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于2月11日电话联系您。如有疑问,请联系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汪剑锋,联系电话:751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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