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休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7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交通强国建设,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实出问题,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
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社会参与”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确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渠道,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做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审计局、县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成立乡村道路“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分管交通工作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并确定一至两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县政府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路长,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
(二)乡村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管理养护职责,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总路长,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落实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指导并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五、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
1.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3.村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4.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5.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强化养护资金保障。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落实到位,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县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地方财政、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本方案所指管理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路政管理。
1.日常养护
(1)日常养护的主要内容为: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清淤、路面轻微病害处置等。
(2)日常养护资金来源,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从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其中10%由县“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统筹,作为示范创建、以奖代补等有关日常管理养护使用。乡村道路日常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自筹解决。
(3)日常养护的责任部门及实施方法:县道的日常养护由县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采取经常性专业化养护方式进行,实行分片打捆承包性养护。乡、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负责,采取经常性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根据路面结构和等级落实养护队伍,实行合同化管理。
县“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制定不同等级公路的日常养护标准和考核验收办法,依据考核结果兑现日常养护资金。
2.养护工程
(1)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的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等。
(2)养护工程资金来源: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我县农村公路总里程,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拨付,专项用于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年度养护工程招标后省补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
(3)养护工程的责任部门及实施方法: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根据全县县道养护、运营情况确定县道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各乡镇根据辖区内乡村道的养护、运营情况,上报乡、村道养护工程计划建议。确定年度养护工程计划,经县“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3.路政管理
(1)路政管理的主要内容:路政管理是指依法管理和保护农村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对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路产、路权行为进行检查、制止和处理。
(2)路政管理的责任部门: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乡村道路路政管理由所属乡村具体负责。
(三)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1.日常养护资金由县“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监管,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
2.省级补助资金依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3.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有效使用。县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4.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收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养护作业单位。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县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结合全县农村公路实际,制定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按“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组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各乡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农村公路管理专职业务人员,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等为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辖区内的乡村道路日常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养护生产监督工作等,所需资金列入乡镇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四)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品质示范路”“最美农村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县“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建立农村公路管理考核机制,明确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监督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日常养护资金分配等方面。加强对各乡镇、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二)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围,并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进行目标考核。县“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指导和检查考评。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休政〔2008〕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