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休宁县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查纠工作成效,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开展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是践行法治为民理念、整治执法顽瘴痼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什么问题突出就坚决整治什么问题”“人民群众最不满意什么问题就坚决解决什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有力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单位要全面对照2023年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中涉及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深入查找、整改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新问题,重点聚焦以下六个方面开展整治: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卡点,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六)其他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前期常态化查纠整改中“死灰复燃”“反弹回潮”的顽瘴痼疾问题,以及增加运输企业、司机不合理负担,行业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行政执法隐形变异问题及其他新生问题。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起为长期推进阶段。
(一)全面动员部署(4月14日前)。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组建休宁县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任务分工,从速动员部署。要建立信息汇集、请示汇报、协调联络、重大案(事)件会商等制度机制,视情成立线索梳理、暗访核查、案件督办等专项小组,保障专项整治顺利进行。会同相关单位同步发布专项整治通告,面向社会公开本次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主要安排等,广泛发动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参与,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公众媒体监督。
(二)全面自查自纠(4月20日前)。坚持“刀刃向内”,按照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内部主动对照查、自上而下逐级查、接受群众监督查、重点问题深入查等方式,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全面摸清问题底数,确保各类“存量”问题清仓见底、“增量”问题动态清零。自查自纠结束后,4月20日前,按要求报送县委依法治县办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附问题线索清单、反面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并抄报市局。
(三)全面发动查纠(10月31日前)。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以及复议、诉讼等渠道,收集各类线索,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司乘人员、运输从业人员的反映和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建议。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竿子插到底”、显性问题和根源问题一体排查、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一起解决,通过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际问题,并综合各类信息,对执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缕,建立问题总清单(典型案例)。
要综合自查自纠、开门整治、上级交办等渠道,建立问题查摆总清单,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一体推进全面整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对能够立即改的,要明确时限要求,按时整改到位;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阶段目标,持续抓好整改;要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实化整治举措;要严格销号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动态清零。要压实工作责任,对自查自纠成效不明显或者自查自纠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督促指导做好查纠工作。
(四)全面总结阶段(10月31日前)。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对查纠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在正文中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以附件形式报送所有整治问题的详细整改台账(对尚在推进或需长期推进的问题,同步明确阶段成效和长期举措)和不少于1个反面典型案例,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作专题说明,并于10月31日前正式行文报县委依法治县办,并抄报市局。
(五)全面动态督办。根据线索问题清查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实地了解整治工作开展和督办相关问题线索整改情况。重点突出“三看”,即一看征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收集情况,发动群众是否广泛深入;二看自查问题及收集线索是否整改到位,整改成效是否明显;三看剖析原因是否深入、规章制度有无建立健全,旧类问题是否重新出现。对于整治工作不力、“躺平式”工作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提请县委依法治县办会商督办。对于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坚决配合查清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全面巩固提升(长期推进)。我局将对集中整治阶段中尚未清零的问题线索和具体成效不够明显、人民群众满总度认可度不高的地方作为持续关注对象,采取相应工作举措,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推进。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一步研究治本措施,切实从制度层面找出“病灶”、拔除“病根”。各有关单位结合专项整治,对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提出“立改废”的具体意见建议。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加快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切实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践行省市县委深化“一改两为”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坚持法治为民理念、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克服厌战情绪,始终把深化专项整治与推深做实综合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具体抓促的工作格局,及时把各项部署要求传达至每一个中队、每一个办公室、每一名执法人员,实行问题查纠“全覆盖”, 以实打实的硬举措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坚持执法为民,严格队伍管理。各单位要深刻对标“一改两为五做到、踔厉奋发五提升”的要求,坚持寓执法于服务、寓执法于教育,深化“轻微免罚”“承诺轻罚“说理执法”等制度成效,广泛开展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努力把执法为民服务办在群众的心坎上。要突出政治建队,强化理论武装,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等,如期收官综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三年行动,全面完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年度任务,不断夯实筑牢基层综合执法基础。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风险防范。各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现培树正面典型,用鲜活的人和事展现专项整治成效,展示交通运输执法的新变化、新气象、新作为。要依托重点场站、基层站所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凝聚社会共识。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着力提升一线人员分析、研判、化解、处置风险的能力。要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执法案件报告制度,局办公室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网络负面舆情,局法制办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业务指导,协作配合,确保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态势平稳。
(四)从严抓好整改,加强督察调度。各单位要坚持举一反三、深查实纠,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严防问题反弹、顽疾变异,务求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要推动深化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督互融互促,完善调度机制,加强跟踪督促,加大对下指导,一体推进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查纠整改常抓长效,推动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附件1:休宁县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制度
附件2: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附件3: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查纠整改清单
附近1:
休宁县深化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行动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汪大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占永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群忠 局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奇秀 局办公室主任
王伟正 局财务股负责人
汪引开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汪 宁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 德 局法制办工作人员
孙莉萍 局应急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占永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汪群忠 局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成立工作专班,具体成员:汪宁、金芳、聂妩冰、陈冬刚、汪敏、韩毛孩。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承担我局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与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和市局专项整治办的沟通,牵头筹备相关工作会议、起草相关文字材料、编发信息简报,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协调、联络、信息收集、明察暗访等工作,指导各地收集移交、统计分析、协助核查办理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典型案例,协调会商督办重大案(事)件办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制度
(一)协调联络及信息汇集制度
1.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协同配合、上下联动,通力协作、相互补位”的原则,县局工作专班统一负责与市局工作专班和县工作专班的日常联络、沟通协调,并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专项整治行动的线索梳理、暗访核查、案件督办等工作。
2.县局工作专班牵头建立系统内部工作联系机制,及时组建工作联络群,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和工作调度。
3.县局工作专班要及时汇总、分析、调度专项行动各类问题线索信息,做好数据信息分类归集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如实报送专项整治相关数据,及时报送活动开展信息。
4.县局工作专班对迟报、瞒报或者不按要求报送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将其作为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的对象。
5.县局工作专班要加强与局办公室的密切配合,实时掌握敏感信息和舆情风险点,加强舆情信息报送、反馈和指挥调度,确保舆情及时发现、准确研判、有效处置。
6.县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及时报市局工作专班备案。
(二)重大案(事)件请示汇报及会商制度
1.在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中,如遇重大事项、重点问题,要及时向县委依法治县办、市局分别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主要包括指向明确、事实基本清楚、可能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事)件等。
2.在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问题线索集中或者舆情问题突出等情况时,应当严格重大敏感执法案件报告制度,要及时报县委依法治县办,并抄报市局。县局工作专班要及时向县局专项整治办报告。
3.要注重注意收集、整理、分析突出执法问题的信息和数据,科学研判本地区重大(案)事件及突出事件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对遇到的重大案(事)件先行由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有效对策建议,视情提请上一级专项整治办研究。
4.县局专项整治办对确需会商研究重大案(事)件,应当先行组织研究,提出解决建议,必要时可邀请审判机关、复议机构和专家学者共同研讨,并按程序向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请示汇报。对特别重大的事项,视情提请上一级专项整治办会商研究。
5.重大案(事)件请示汇报及会商涉及秘密和敏感的内容,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
(三)问题线索交办制度
1.县局工作专班负责对收到的各类问题线索的统一登记、交办分办和跟踪督办等,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负面舆论的重大突出问题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视情提级调查。
2.县局工作专班要明确具体经办人员,统一登记有关单位收集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经办人员登记后,要立即起草《交办函》,经专项整治办负责同志审核后,统一编号,分发相关单位办理。
3.各单位收到《交办函》后,应立即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结论;情况复杂的,可以视情延长时限。经调查发现存在执法不规范的情况,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据职责权限作出处理决定,并将该问题纳入本级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
4.各单位应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反馈投诉人,并书面上报县局工作专班。涉及责任追究的,同步抄送处理结果。
(四)督查问责制度
1.县局专项整治办坚持重点调度和日常督办相结合,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并适时组建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包保督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实行提级督办;根据线索问题清单情况,实施组建专项小组,开展动态督办、随机抽查。
2.县局专项整治办对于整治工作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重点督办等方式责令限期改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作为推荐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县局专项整治办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坚持层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相协调,对于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坚决查清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依纪依法处置。
附件2:
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
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部分)
一、“逐利执法”问题较为严重。一是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有的在开展非法营运整治行动中,违规设定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最低处罚数额,每次不得少于1.5万元;有的对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设置行政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导致执法人员片面追求工作量;有的地方为扩大财政收入,违规下达非税收入任务,导致“逐利执法”。二是乱罚款、滥收费。在“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公布后,仍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有的在治超工作中违规收取年票、月票,出售“路牌”,凭借票、牌就可以正常上路行驶,造成“只要交钱就能跑”的执法乱象。三是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有的未经论证,随意扩大非现场查处范围,违规设置监控装备,造成异常数据增大,出现大量错误处罚决定。
二、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一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对类型、情节相同的违法行为执法尺度不一,处罚金额相差较大;有的在查处危险品运输案件时,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将3-10万元罚款以“集体讨论”的名义改为5000元罚款。二是随意性执法。有的在行车道随意拦截正常行驶大货车进行执法,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有的超期扣车、不规范扣车,将暂扣车辆违规停放社会停车场,收取当事人高额停车费;有的对查扣的超限超载车辆违规予以放行;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先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又改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随意性较大。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长期存在。一是“一刀切”执法。有的不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对私家车同乘行为全部认定为非法营运;有的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进行处罚。二是运动式执法。有的在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事后力度明显减小,没有真正做到常管常严;有的日常检查松,专项行动紧,热衷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短期内成效明显,但无法持续。三是过度执法。有的对同一当事人,在同一地点因同一违法行为连续多次作出处罚;有的执法人员为增加绩效,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
四、执法粗暴问题时有发生。一是对待群众“冷横硬推”。有的未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文明用语,执法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存在辱骂、恐吓当事人的行为;有的在接听群众咨询电话时,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消极,语言生硬冰冷;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权利不规范,对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各项权利的正常行使保障不到位。二是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有的对无证码头仅做行政处罚,未明确要求立即停止经营,导致违法行为在处罚后依然存在:有的对超载货车只处罚不卸载,在没有消除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就直接放行;有的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多,但疏导服务少,执法普法少;有的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对高速收费站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指导、监管不力,收费人员仅因蔬菜在运输途中变色、打蔫即认定不属于“鲜活”,不予免费通行。三是暴力执法仍然存在。有的法治意识、为民意识淡薄,用拳脚执法,在执法中拎摔、殴打、拖拉当事人,导致当事人受伤;有的将执法“外包”又缺少监管,导致违法执法、暴力执法。
五、执法“寻租”问题屡禁不止。一是徇私枉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在上路查处违法车辆过程中,向车主主动索要财物后违规予以放行。二是对非法中介扰乱秩序打击不力。有的地方“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宣传不到位,非法中介把已推行的便民措施谎称为“内部交易”,骗取群众钱财;有的地方只能线下办理货车通行证,企业在不同单位间多次辗转,“带车黄牛”及非法中介丛生,增加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不合理负担。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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