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休宁县两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9月1日零时起,启用休宁县S214 K2+150M、X048 K3+800M两处不停车称重和“非现场”电子抓拍系统。特公告如下:
一、休宁县S214 K2+150M、X048 K3+800M两处不停车称重和“非现场”电子抓拍系统分别位于渭桥乡石岭村和海阳镇汪金桥村,检测点前方均已设置超限检测、禁止超车和告知自行消除违法行为提示牌,检测方向均为双向检测。
二、休宁县S214 K2+150M、X048 K3+800M两处不停车称重和“非现场”电子抓拍系统经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均为合格,其检测所得的信息数据作为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依据,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三、行政处罚机关:休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休宁县治超联网中心咨询电话:0559—2676690
特此公告。
休宁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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