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全过程监管,确保招投标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进行,根据《安徽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皖政办〔2004〕2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适用于休宁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招标备案责任主体,应在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发布前报我局完成备案《休宁县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情况备案表》(附件1),未经备案不得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休宁县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结果备案表》(附件2)。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安徽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县交通运输局交建股联系。
附件:1.《休宁县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情况备案表》
2.《休宁县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结果备案表》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5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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