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6年1月29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编码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方编码 | 处罚名称 | 备注 |
| 汪*寒 | 自然人 | 皖黄休交罚〔2026〕1000002号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 汪*寒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案(黄皖J25*71号)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0.10 | 2026-1-29 0:00 | 2099-12-31 0:00 | 2029-1-29 0:00 |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 11341022003152288F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113400000029862801 | 341000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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