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休宁县琅源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1202号)和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水土保持专项经费安排计划的通知》,2022年共下达休宁县琅源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中央水利发展资金517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3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15.84万元,资金全部足额到位。绩效主要目标为: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7.29平方公里。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已按要求及时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执行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支付,严格“按年度投资计划、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原则办理资金拨付。施工过程中,建立“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初审,现场施工代表审核,财务复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支付”的支付体系,全程接受审计监督,达到控制工程投资,防止资金的不合理流失,杜绝腐败行为,保证投资效益。
3、资金管理情况
按会计制度设立专门账户,专账管理,按照合同根据施工进度、工程完工情况、工程验收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拨付,没有发现挤占、截留、挪用专款现象,专项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较为规范,保证了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休宁县琅源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整治水土流失面积17.29平方公里。其中,水蚀坡林地整治6.73hm2(其中:新建横向排水沟1250m,坡顶截水沟320m,纵向排水沟460m,嵌入式道路980m,沉砂池7座)、水源涵养林1721.9hm2(疏林补植257.32.08hm2和封禁治理1464.58hm2);新建堰坝4座,干砌石护岸242m,浆砌石护按297m,阶梯式箱型生态砌块挡墙护岸408m,生态护坡缓冲带200m,沿河步道1695m,过水涵3处,下河台阶12处;垃圾桶100只,村庄道路整治和水土保持文化宣传牌2个。项目区控制水土流失得到显著提高,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
本项目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7.29平方公里。其中,水蚀坡林地整治6.73hm2(其中:新建横向排水沟1250m,坡顶截水沟320m,纵向排水沟460m,嵌入式道路980m,沉砂池7座)、水源涵养林1721.9hm2(疏林补植257.32.08hm2和封禁治理1464.58hm2);新建堰坝4座,干砌石护岸242m,浆砌石护按297m,阶梯式箱型生态砌块挡墙护岸408m,生态护坡缓冲带200m,沿河步道1695m,过水涵3处,下河台阶12处;垃圾桶100只,村庄道路整治和水土保持文化宣传牌2个。基本符合黄山市水利局厅《关于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黄水审批【2021】32号)批复内容。
(2)项目质量指标
从项目设计到完工验收,按照建设程序,对照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现场监督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在验收方面,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规定程序严格验收。项目质量自评合格。
(3)项目时效指标
自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按照合格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完成了建设任务,工程建设在规定的时序期限内完工。
(4)项目成本指标
项目建设按照工程实际进行设计施工,并充分利用项目点所在地原材料,从而保证节约了项目成本,充分发挥了资金效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休宁县汪村镇减少了水、肥、土的流失,增加了当地农、林等产业的各项收益,预计当地粮食产量可以增加1.15万公斤,综合年产效益约50万元。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实施,减轻泥沙对河道和其它水利工程的危害,节省了河道、渠道等的清淤费用,增加了沿岸村落、农田抵御洪水的能力,为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受益村庄2个,受益人口0.18万,保护农田1600亩。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项目的实施,规整了项目区内河道断面、稳定沿岸农田,有效防止水流对两岸侵蚀冲刷,减少水土流失。同时改善河道水质及水生态环境,维护了水生态安全,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结合河长制管理建设,对所建的工程制订管护方案,对工程的安全运行、后续维护进行了规定,并明确由项目所在乡镇水利站及行政村作为管理主体,落实具体管护人员及后期管护经费管理和使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建成后的调查分析及本次项目评价走访、调查了项目受益地部分村民,调查满意度达到90%以上,群众普遍反映良好。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附件
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水利发展资金休宁县琅源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水利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省水利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862.84 | 862.84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517 | 517 | 100% | ||||
地方资金 | 345.84 | 345.84 | 100%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29平方公里。 | 工程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29平方公里,其中中央资金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34平方公里。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 | 17.29 | 17.29 | |||
质量指标 | 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2022年12月31日完工 | 完成 | 已完成 | ||||
成本指标 | 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总额和单价做好投资控制、经费是否符合《水土保持业务经费定额标准》 | 符合 | 符合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年产经济效益(万元) | 50 | 5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管控水土流失综合效益的提升 | 明显 | 明显 | ||||
生态效益 指标 |
项目区群众生态环境的改善程度 | 明显 | 明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加强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管理,对有利于提升管控水土流失工作水平的影响程度 | 明显 | 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满意度(%) | ≥90% | ≥90%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