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616/202408-00012 信息分类: 乡村振兴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通知,TXT,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8-20
发布机构: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8-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农函〔2024〕97号 词: 乡村产业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文件】关于组织申报县级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11:22 信息来源: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乡村产业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休政办秘〔20235号文件)要求,现就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按照《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结合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县级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投向以下方面:

1.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3.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清洁化改造项目

4.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

5.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

6.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建设项目

7.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奖补资金

8.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

9.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

10.农业创业创新项目

11.农业奖补类项目

1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

具体项目申报要求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乡镇政府审核的基础上,采取材料初审、实地考核、联席会审、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申报项目的认定。

1.各类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所在地乡镇负责本地各类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2.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相关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当地乡镇政府。

3.各乡镇应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对所辖乡镇新型经营主体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4.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根据乡镇上报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查验。

三、申报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广泛进行宣传,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开展申报工作。对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和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实行优先申报。

2.对已获得省、市、县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因农产品质量问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申报。

4.各乡镇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各申报单位申报奖励补助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

5.各乡镇对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审核合格的项目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统一申报,填写县级促进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一),并将各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24915日前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逾期不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7530527

 

附件:1.休宁县促进乡村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 2024年县级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816


关于组织申报县级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docx

关于组织申报县级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pdf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