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休宁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休宁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休宁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抄送: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财政局。
休宁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拉动效应,促进我县农机化事业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和《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要求,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资金规模与使用
年度补贴资金规模为省下达我县任务数,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创新产品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全县统筹使用。
创新产品(专项鉴定产品、新型农机产品、成套设施装),年度使用资金量不超过150万元。
全面开展对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实施。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属约束性任务,任务资金足额保障,不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局年度预算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专项经费,保障补贴工作开展。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2024-2026年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含创新试点产品)》进行补贴,如遇调整,按调整后范围执行。
聚焦稳产保供,突出对播种、植保、烘干、茶叶生产加工、“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重点保障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高效低损收获机具、粮食烘干机及成套设备、履带式收获机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所需机具、我县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的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常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且应在我省投档审核公布日期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及县属农林场。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农民不超过20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30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需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得实施累加补贴。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具体产品的补贴额按规定不再对外公布。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五、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鉴定(认证)证书(报告)或因违规鉴定(认证)证书(报告)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补贴操作程序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皖事通”手机 APP 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等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县农业机械事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及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办理服务系统的登录及操作权限,补贴申请手续必须购机者本人办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办。
经办人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皖事通”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各经办部门、经办人、产销企业要引导购机者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经办人员要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创新产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保鲜库的购置补贴须到县农机事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方案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审验公示。经办部门和经办人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受理建档后,《休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确认单》和购机者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等材料复印件交县农机事务中心进行审核。
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上门核实。
县、乡经办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材料,县财政局审核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重点机具优先受理、优先兑付。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财政局负责资金兑付和监管;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日常申请受理核验工作,确保农机补贴工作顺利开展;重大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优化服务,便民高效。按照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推广应用手机APP“皖事通”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村务公开等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按照要求,健全完善休宁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按规定与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资金兑付情况、补贴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认真执行《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对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关于印发《休宁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