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05-00022 信息分类: 乡村振兴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TXT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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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休宁县农业农村局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5年)                 

作者: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5-20 08:58 信息来源: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休宁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油菜生产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 2024年扩种油菜的主体,2025年继续种植同等面积油菜的实施主体 100-150元/亩 / / / 实施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复核验收 对公账户拨付 验收完成后发放 0559-7530431 /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改厕补助 黄山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办字〔2022〕45号) 农村户厕改造项目以奖代补实施主体 / 500元/户 800元/户 700元/户(四池两地2700元/户) 改厕完成建设后,通过乡镇和县级验收并报送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系统,系统经由省市审核后即可以奖代补进行奖补资金申领。 对公账户拨付 全年 0559-7531390 /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轮作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 开展一季稻+油菜等周年生产模式的规模经营主体 150元/亩 / / / 实施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复核验收 对公账户拨付 验收完成后发放 0559-7530431 /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经管〔2025〕1号) 服务主体、经营主体、小农户 / / / 根据县级下发休宁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休农字〔2025〕21号)文件执行 完成当年社会化服务项目 小农户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服务主体、经营主体通过对公账户打卡发放。 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照程序发放 0559-7512449 /
休宁县财政局;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 原则上为合法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降低。直接发放到户。 / / / 根据省下达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和组织人员上户登记等多种形式,行政村公示,乡镇,县直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县财政局负责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并将资金发放到位;各乡镇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的登记、公示和审核,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原则上6月10日前) 0559-7515704,0559-7512075 /
休宁县财政局;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稻谷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不予公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5〕437号)。 补贴对象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水稻的农民或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发放到户或通过报账拨付给种粮新型经营主体等。 / / / 根据省下达我县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符合条件的水稻种植面积等,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农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和组织人员上户登记等多种形式,行政村公示,乡镇,县直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核实稻谷补贴面积;县财政局负责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各乡镇做好补贴面积到户等情况的登记、公示和审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财政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为主,其他方式发放为辅 按年度发放(原则上9月15日前) 0559-7515704;0559-7512075 /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 117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0559-7515675 /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53号) 病死猪养殖户 50元/头 15元/头 / 15元/头 生猪养殖户通过“至为无害化”APP上传病死猪照片,乡镇畜牧兽医技干通过“至为无害化”APP初审;生猪养殖户再通过“至为无害化”APP上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照片,乡镇畜牧兽医技干通过“至为无害化”APP终审。待国家级省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拨付。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0559-7530952 农户自行处理按照70%补助。
休宁县农
业农村局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扑杀非洲猪瘟生猪养殖户 不高于720元/头 不高于240元/头 不高于240元/头 / 非洲猪瘟生猪被扑杀后,乡镇将扑杀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7530952 /
休宁县农
业农村局
肉牛无害化处理补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皖政办〔2023〕11号) 养牛场户 / 200元/头 /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自行处理的需要养殖户拍照留存记录。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9-7530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