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公告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445号)及《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黄财农〔2025〕105号)文件要求,我县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别为575万元和919万元。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推进重点,制定资金分配计划,现公告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1.“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即:根据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结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进行分配,重点向脱贫出列村倾斜,兼顾非出列村;同时,结合上年度各乡镇资金使用成效及项目推进情况,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项目推进迅速、项目成效显著、工作积极主动的乡镇。
2.以中央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等政策任务、受灾因素、国有林场改革情况等为重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支持发展产业,壮大村集体收益,拓宽人民群众稳定增收渠道,同时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推动乡村均衡发展。
二、资金分配方案
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187元,乡村建设类项目387万元,其他类1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800元,乡村建设类项目113万元,其他类6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详见《休宁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三、资金安排相关要求
1.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各村从2025年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到村、到户项目进行立项,迅速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
2.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拟实施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核,确保立项的项目符合衔接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投向、精准帮扶要求。
3.各乡镇要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项目计划批复后,乡(镇)、村两级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参与衔接项目的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衔接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四、公告单位及联系方式
公告单位:休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电话:0559-7515742
通讯地址:休宁县农业农村大楼11楼
电子邮箱:xnxfpb@126.com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电话:12317
附件:休宁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