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休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吴福昌
胡春生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修复五丰村塘尾组木边溪农田水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五丰村塘尾木边溪田畈一百余亩粮田,因农田灌溉水渠、护岸、生产便道被洪水冲毁,年久失修,致使村民有田不能种、有地无法耕,一百余亩的口粮田抛荒严重”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了五城镇、五丰村组负责人赴实地勘察,调查了解农田水利设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初步设计方案,拟在“十五·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安排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办理类别:B类
联系电话:7512048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
抄: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