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休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吴福昌
方慧芳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实施梅溪村水毁护磅修复保护农民耕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鹤城乡梅溪村沿河耕地遭受历年洪水不断冲刷,导致缺口不断扩大,耕地流失严重,农民群众损失不断增多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了鹤城乡、梅溪村组负责人赴实地勘察,调查了解农田水利设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初步设计方案,拟安排在“十五·五”农田水利设施规划建设中,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安排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办理类别:B类
联系电话:7512048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抄: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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