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休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吴福昌
尹勇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 “关于盘活闲置农居(宅基地)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近年来,我县积极开展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被列为2019年全市试点、2020年全省试点县,到2022年试点工作结束,我县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引入资本连片盘活、鼓励农户自主盘活、支持村集体统一盘活、整治保护融合盘活四种模式,涌现了溪口镇祖源村和木梨硔、蓝田镇金龙山、五城镇阳台村、沂源河流域沿线和夹溪河流域沿线等盘活利用闲置农房试点。但也正如您所说,当前农村房屋闲置情况较多,但因权属、资金、基础设施等问题,盘活利用难。您所提四个方面的建议,我们表示感谢。
关于完善制度框架,让农房使用权“明”起来的建议。一是关于“三权分置”。2019年,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流转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休政办〔 2019 〕 15 号)(2023年已废止失效),2022年10月,我局转发《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流转农房经营权颁证的通知》(黄农函〔2022〕135 号),对依法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流转农房经营权的,可申请办理《流转农房经营权证》。二是对于你提出制定出台农村无人居住危房处置机制,对危房的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采取永久买断方式收回。根据省委农办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建设厅2023年3月3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坚决维护农民公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通知》,突出强调引导农民退出宅基地,必须给予合理补偿,不得以奖励代替补偿,损害农民利益。明确要求各地在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时,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为此我局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出台相关政策。
关于加大乡村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和美乡村建设成果发挥最大效益,让闲置农房(宅基地)“俏”起来的建议。今年上半年,我县实施和美乡村建设攻坚行动,加快推进12个中心村和8个精品示范村建设,打造景区村庄2个,改造农村卫生厕所350户。下一步,我局将吸纳您的建议,发挥部门职责,结合和美乡村特别是精品示范村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丰富激活方式,让资源全方位“活”起来的建议。一是支持集体参与。近年来,我局结合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先后项目扶持齐云山环居村、岩前村、东亭村,商山镇阜田村、杨庄村、新雁村,项目资金每村50万元,开展闲置农房收储盘活项目,由村集体有偿收储农房后,引入主体进行盘活利用;同时我局也制定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回购收储协议》,在农户已实现住房“户有所居”的前提下,引导村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并同时变现该宅基地上方构建物房屋的财产权,农村集体给予农户一次性货币补偿。璜尖乡崖边咖啡、五城镇星洲非遗工作室等盘活效益明显。二是多方式盘活。鼓励农户自主盘活,其中溪口镇花桥村木梨硔自然村最明显,到现在利用农房开办农家乐32家,年接待游客近10余万人次。发挥“新农人”带动作用,陈利萍的“魔宿厢居”带动周边利用农房发展民宿、程国富的“花筑奢·苦株树故事”盘活了五城镇阳台村废止村庄。下一步,我局将结合项目扶持和服务指导,推进我县农村集体房屋盘活利用工作。
关于健全保障机制,让改革获得感“强”起来的建议。一是关于完善指导服务机制方面。我局将吸纳您的意见,加强工作协调,按照有关农村闲置房屋流转利用的政策规定,做好服务指导。二是关于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方面。在试点工作期间,我局印发的盘活利用文件中规定了负面清单。同时自2020年下半年起,我县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县农业农村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农房建设行为。
尊敬的尹勇代表,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县“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办理类别:A类
联系电话:7512048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日
抄: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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