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2MB1533503K/202509-00018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TXT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9-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防范野生蘑菇中毒的倡议书

作者: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30 08:53 信息来源: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近期,我县气温较热、雨水充沛,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盛期,误食毒蘑菇中毒事件风险显著增加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休宁县农业农村局特向广大居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三不”‌不采摘‌:野生毒蘑菇与食用菇外形高度相似,仅凭肉眼难以辨别。踏春郊游时,切勿因好奇或贪鲜采摘山野、路边的野生蘑菇‌。‌不购买‌:拒绝购买路边摊贩或个人兜售的来历不明的野生蘑菇,避免因误信“土法鉴别”而中毒‌。‌不食用‌:家庭聚餐、民宿餐饮、学校食堂等场所严禁加工野生蘑菇,防止群体性中毒事件‌。

 二、中毒应急处理若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晕、呕吐、腹痛等症状,请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紧急催吐‌减少毒素吸收。‌立即就医‌:拨打120或前往县级以上医院,并携带剩余蘑菇样本辅助诊断‌。

三、社会共治行动各乡镇将加强巡查,对野生蘑菇密集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并通过村广播、微信群等渠道普及防范知识‌。餐饮单位、集体食堂需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杜绝野生蘑菇流入餐桌‌。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让我们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