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2MB1533503K/202509-0002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TXT,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9-11
发布机构: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9-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农函〔2025〕59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11 11:00 信息来源: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区管委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河湖管理范围关系到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内容。为规范我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依据《安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县域河湖水域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水利项目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房屋、护岸等建筑物及设施的非水利项目

二、项目管理

(一)前期审批管理

1.水利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防洪、占用水域情况进行论证,比对河湖岸线管理范围线,明确防洪建设标准,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非水利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接,比对河湖岸线管理范围线,将相关水法律法规、水利规划、防洪等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中对涉河建设内容进行防洪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施工期管理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水利与非水利等所有项目),均应按照下列要求做好施工期管理。

1.施工方案备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编制项目施工方案,涉及汛期施工的,应同时编制工程度汛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送至休宁县水利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步提供施工方案文本、项目初设文本,立项依据、现场影像、第三方权益单位协议书等有关资料。

2.临时工程审批: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管道穿越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的,应当事先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单位应按临时工程许可明确的期限作业,许可期限届满前恢复河道原状。

、有关要求

各乡、村级河湖长以及河湖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并结合防汛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处置。县农业农村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涉河建设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处理,将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11

 

 

 

 

 

 

 

抄送:休宁城投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