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2MB1533503K/202510-00016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TXT,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0-27
发布机构: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10-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作者: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10-27 09:11 信息来源: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休宁县板桥乡沂川行政村里庄自然村,新建一个养猪场共毁掉茶园、农田、山林10余亩,清扫出来的猪粪往山下倒,最终进入小河里污染水质,养殖臭味扰民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休宁县板桥乡沂川行政村里庄自然村,新建一个养猪场共毁掉茶园、农田、山林10余亩,清扫出来的猪粪往山下倒,最终进入小河里污染水质,养殖臭味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休宁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督促养殖户补办养殖棚和管理用房使用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依法依规补办养殖场道路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3.完善养殖场雨污分流措施加强堆粪还田管理,防止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外环境。

四、目标任务

无违法用地行为,完善雨污分流,养殖粪污有效收集处置

五、完成时限

20259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该养殖户于20241220日向沂川村村委会提出设施农用地申请,经村委会会议研究及公示后同意上报审批,202536日取得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使用设施农用地的批复》(板政字〔20255号)。

2.休宁县板桥乡人民政府于2024122日进行立案,经依法查明,于2025417日对程旺田养殖户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土名全亩山场采挖林地、拓宽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休板罚决字〔2024〕第001号),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2倍的罚款,共计8484元。该养殖户于2025425日完成罚款缴纳。查处完毕后,2025710日休宁县林业局出具《关于休宁县板桥乡沂川村官太组全亩山场生产便道直接使用林地的批复》(休林地审〔20254号)。

3.该养殖户已按要求完善场区雨污分流,养殖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还田。同时建议加强日常监管排查,确保该养殖场做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到达标排放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1027日至2025117日,共10个工作日)向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9-2575354

电子邮箱:hssxmsyj666@163.com

 

 

 

202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