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县流口至四门道路改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休宁县流口至四门道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休宁县西南地区,涉及流口镇、汪村镇、鹤城乡。路线起点位于流口镇镇区西端,在流口桥桥头与S222平交,而后路线向南沿小源河溯源而上,利用X510走廊带而行,途经华田村、回源村,在汪村段与德上高速汪村互通相接,并利用规划汪村互通连接线2.57km作为本次改建主线,绕避汪村镇街道,在上汪村接S550,沿S550走廊带布线,途经连口、连坑、冯村,终点于四门村与S222平交,路线全长24.8365km,其中德上高速汪村互通连接线部分2.57km(桩号K10+515.7~K13+085.7)属于德上高速实施内容,本项目直接利用。项目总用地面积39.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6.43hm2,临时占地2.97hm2。本项目主要有路基路面、桥涵、平面交叉工程及安全设施、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组成,工程总挖方42.24万m3(含表土剥离3.44万m3),总回填34.16万m3(含表土回覆3.44万m3),弃方8.08万m3,集中堆放于指定弃渣场。项目总投资34686.7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474.02万元,项目计划2025年8月开工建设,预计2027年7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460.6万元(主设已列2246.52万元)。本次新增水土保持措施费217.0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3.87万元,植物措施0.4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7.68万元,独立费用53.02万元,基本预备费1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1.52万元。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或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七、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须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本批复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等事宜,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附件:1.休宁县流口至四门道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2.休宁县流口至四门道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2日
抄送:流口镇、汪村镇、鹤城乡,县生态环境分局。
休宁县流口至四门道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告知书.pdf
休宁县流口至四门道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pdf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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