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关于休宁县土地承包政策问题的情况说明
来电人是休宁县市民,咨询第三方土地承包政策相关问题。
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其承包地不随着家庭成员减少或增加而变动,而是由该户其他家庭成员共享,体现的是国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土地承包是承包到户而非承包到户内个人,只要该户有承包地,户内所有人均共享此承包地的。联系人:汪济民;联系电话:0559-7530415。
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其承包地不随着家庭成员减少或增加而变动,而是由该户其他家庭成员共享,体现的是国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土地承包是承包到户而非承包到户内个人,只要该户有承包地,户内所有人均共享此承包地的。联系人:汪济民;联系电话:0559-7530415。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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