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511-0009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TXT,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11-21
发布机构: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11-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水审批〔2025〕37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安徽佳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日采选200吨金矿石项目办理取水许可的批复

作者: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11-21 09:08 信息来源: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安徽佳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取水许可的请示》(以下简称申请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取水许可规定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和《申请函》,同意你公司取水口设在休宁县山斗乡韩家河入新岭水河口上游约2.2km处坐标为东经118°1026.511E,北纬29°33′2.892″,水源类别为地表水,设计日最大取水269.9m3,年取水量8.26m3地表水7.35矿坑排水0.91设计保证率为95%主要为采矿用水

二、应根据国家行业规范在项目取水口或者输水总管安装水量计量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取水工程运行后,应按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用水计划报我局审批,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

按照我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要求,每年年底前做好取用水总结,按有关规定与标准按时缴纳水资源

、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包括用水工艺设备情况和用水流程图);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本许可为取水申请批准,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1日

 

 

抄送:山斗乡,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