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34】关于征求《休宁县盘活存量部分水资源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水资源资产,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扩大水利有效投资。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黄政办秘〔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休宁县盘活存量部分水资源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请在2月5日前通过致电或邮件方式反馈至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59-7516568
电子邮箱:304575196@qq.com
附件:《休宁县盘活存量部分水资源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
休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3日
休宁县盘活存量部分水资源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发办〔2022〕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68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黄政办秘〔2025〕12号)等文件精神,交通、水利、市政、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重点领域是盘活资产的重点方向,符合现在的政策导向。
经初步摸排,我县水利资源丰富,水利资产存量规模较大,但是目前未通过有效方式进行盘活,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我省其他区县已开展盘活存量水利资产工作,该部分资产盘活后,有利于拓宽投资渠道,降低政府债务风险,提高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效益,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二、实施目的及意义
(一)工作目的
鉴于全县水资源资产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性质,建议对这部分资产进行合理的区分,采用公开交易方式进行盘活,盘活后这部分水资源资产可以发挥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意义
主要对全县水资源资产进行摸底归档,形成完整的管理手续;并且进一步盘活存量水资源资产,可以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运作效率,实现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该项工作既是休宁县实施水利综合改革的重要路径,也是响应政府关于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关键举措,对于转变政府职能、降低政府债务风险有着重要意义。对促进存量水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升水利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也有促进作用。
三、实施步骤
清查评估对象为休宁县境内37条河流水资源资产,经县政府授权后,按以下方案逐步实施。
(一)资产清查
本次清查所涉及的水资源涉及全县21个乡镇。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这37条河流水资源资产进行实地勘察、清查,梳理这部分资产及收集相关材料。
(二)资产评估
对梳理后的37条河流水资源资产,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评估方法进行价值评估,制作《休宁县水利资产(为期40年水资源综合利用经营权)评估明细表》、《休宁县水利资产(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明细表》、《休宁县水利资产(配套水利基础设施)评估明细表》。
评估范围:为期40年的水资源综合利用经营权、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配套水利基础设施价值(供水经济价值、调节气候价值、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功能调蓄洪水价值、水资源蓄积价值、水质净化价值等)。
(三)资产交易
报经规范性的审查审批程序后,由农业农村局委托代理机构,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处置。
四、工作计划
1.由农业农村局对全县37条河流水资源资产情况进行核实,并经县政府审定后,授权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实施。
2.农业农村局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这37条河流水资源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就交易情况报县政府同意后,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这部分水资源资产采用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出让。(完成时间:计划2026年2月14日前完成挂网。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建议
(一)水资源资产管理
本次清查结束后,相关水资源资产清单由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掌握并加强管理。
(二)水资源资产价值盘活
目前相关水资源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对水资源资产进行公开交易,可以打开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广阔通道,使国有资产增值,扩大有效投资。
(三)工作经费
公开交易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六、县政府研究事项
1.同意按照方案启动该工作。
2.出让资产数量和价格。
3.同意以上所有水资源资产由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管理。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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