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35X/202207-0000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2-07-11
发布机构: 休宁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2-07-11
生效日期: 2022-07-1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林政〔2022〕13号 词: 林木采伐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1年度林木采伐及迹地更新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15:49 信息来源:休宁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所属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加强采伐迹地更新管理工作,落实好乡镇、村二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就切实做好2021年度林木采伐及迹地更新自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职尽责。林木采伐及迹地更新工作事关各地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落地生根,是对基层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自查验收工作是各单位的法定职责,是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后监管重要工作,是依法规范林木采伐及迹地更新生产活动、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乱砍滥伐林木及未完成更新行为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职,制定自查方案,组织人员按时按质进行,确保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为确保自查验收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不遮掩。凡涉及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将实行问责。凡涉及林权权利人的违法行为,一律进行查处,并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明确任务,保证自查质量。集体林区2021年商品材所有采伐小班(含林地征占用、灾害采伐1亩以上皆伐)与10%的民用材采伐小班,由乡镇林业站负责自查验收,确定专人实地核实,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少批多伐、超面积采伐、超期限采伐、批东砍西、未按批准的采伐方式采伐等行为,并绘制采伐小班图层(大地2000坐标)、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自查结果由各场核准填报。同时,按上述职责,对2019年以来近3年内采伐迹地进行全面核查验收,现场采用样行或带状样地调查确定更新成活率(保存率),更新成活率超过85%或保存率超过80%为合格面积,调查面积不小于小班(地块)面积的5%,样行或带状样地不少于3行或3个。各单位要坚决做到不遗漏检查对象、不降低检查标准、不放过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查质量。

三、加强管理,按时上报成果。各单位在自查验收时,发现有林木采伐违法行为、20192020年度皆伐迹地未完成更新任务现象时,要及时报告辖区木竹检查站(植物检疫站)查处。要督促林权单位或个人及早完成2021年采伐迹地更新工作,未完成更新的,不能安排2022年商品材或民用材采伐限额。同时,各木竹检查站(植物检疫站)要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督促违法者完成树木补种,树木补种数量及质量由当地乡镇林业站进行验收,不补种或补种不合格的,县局将不予受理违法者的林木采伐许可。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提早完成2021年度林木采伐及近3年内迹地更新自查验收,在3月底前上报《不合格小班登记表》和2021年采伐小班图层,《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作为工作档案存各自查单位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