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野猪致害综合防控工作进行调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对野生动物致害工作进行了批示,为进一步落实我县野猪致害综合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乡镇开展野猪致害综合防控工作进行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为民办实事能力。
我县野猪种群数量近年来急剧增加,损害农林作物和人员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到农林业生产和群众人身安全。各地乡镇政府是本辖区野猪致害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主体。乡镇林长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提高为民办实事能力,把综合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县政府办公室休政办秘〔2021〕44号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有效措施,提高防控成效。
二、总结经验,推进综合防控工作深入开展。
自2021年8月全县开展野猪致害综合防控工作以来,各乡镇工作进度参差不齐,13个乡镇进行了种群调控的猎捕工作,特别是溪口镇进度快成效好,有的乡镇综合防控工作至今未启动,群众反映强烈。为总结综合防控中主动预防、种群调控、依法补偿3项主要工作取得的经验,找出不足,深入推进下步工作,请各乡镇在3月15日前把综合防控工作总结及特色材料、野猪猎捕台账报送我局。
三、绩效评估,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工作成效。
我县是全国野猪致害综合防控工作试点单位,县林长办已将各地综合防控工作列入了乡镇政府林长制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采取多种方法对防控工作年度成效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上报县政府同意后进行通报。各乡镇要及时对防控工作成效进行自查评估,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提升野猪致害综合防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我县承接国家试点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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